1 抗震支架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3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8、9度时按规定需采用时程分析的高层建筑,尚宜计及水对建筑结构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4 抗震支架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